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备案制聘用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至8月12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全天除外)。 2.报名地点:扬州五台山医院3号楼三楼办公室。 3.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下载打印填写) (2)提交报名所需材料供审核:《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2张,应届生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 (3)发放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开考比例为3:1,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所有考试考核均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第一阶段: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3号楼三楼学术报告厅 设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对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数3倍的比例,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第二阶段:面试 2019年8月21日下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设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择优原则选拔。 择优原则:按以下加分项目选拔高分人员。(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有效证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含)人员,酌情考虑递补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网站公示。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同岗同酬。 八、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九、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护理部、医务处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监督举报电话:87207523;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8795981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7207334 叶老师
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19年8月5日
附件: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