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WCGDLG-2019080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86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价。 本项目共分2个包,其中A包肌电诱发电位仪一套预算58万元,B包眼球震颤描记仪一套预算28万元,各包投标报价超过各包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可多包兼投。评审时,按A包-B包的顺序成交,同一供应商可成交多包。 ★注:请各投标人按所投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注明所投包名称,投标时分别密封递交。如不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8月29日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3: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李金龙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金龙 电话:0514-87982240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联系人:汤卫英 电话:0514-87202063 办公地址:扬州市五台山路2号 九、特别提醒: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19年9月20日下午3:0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