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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9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WCGDLG-2019080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86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价。

本项目共分2个包,其中A包肌电诱发电位仪一套预算58万元,B包眼球震颤描记仪一套预算28万元,各包投标报价超过各包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可多包兼投。评审时,按A包-B包的顺序成交,同一供应商可成交多包。

★注:请各投标人按所投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注明所投包名称,投标时分别密封递交。如不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8月29日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3: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李金龙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金龙   

电话:0514-87982240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联系人:汤卫英

电话:0514-87202063

办公地址:扬州市五台山路2号

九、特别提醒: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199月20日下午3:0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


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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