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1、即日起1号楼南大门设24小时预检分诊,所有人员必须配合体温检测,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安排; 2、医院作为人群聚集的特殊公共场所,所有就诊人员及陪同家属进入医院必须佩戴口罩(口罩自备); 3、特殊时期,住院病房谢绝探视; 4、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就诊者,必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发热病人必须到我院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5、对拒不配合、隐瞒不报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 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