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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心理卫生服务合作

发布时间:2021-06-15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搭建比例,完善学生、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我院与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达成共识,共同为扬州市妇女、儿童、青少年群体提供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等全方位的优质医疗服务,每周二上午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开设心理专家门诊,并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临床、科研、教学等多方面的合作。

经过前期详细的沟通洽谈,67日,两院在我院3号楼会议室正式签订了心理卫生服务合作协议,我院纪委书记王震宇、院长助理许晓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亦雄出席签约仪式。

68日上午,心理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卜茹首次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心理咨询。咨询结束后,卜茹又为在场的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主任们详细讲解了心理咨询常用的沟通干预技巧和心理测量评估手段,指导和规划了今后将开展的具体心理卫生服务项目,为全面建成扬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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