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情绪之动力性 动力性又称为情绪的能量特性,是指情绪能够给心理活动输注一定的能量。心理生理学研究表明:当个体的情绪状态发生变化时,其心率、呼吸、血压、激素水平均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从情绪的用途来讲,它使个体为新的心理和行为提供了必要的生理准备。如恐惧时,心跳加快、呼吸急促、肌肉紧张等,从而为个体采取进攻或逃跑提供了生理上的准备。 情绪动力性的直接表现是对人的行为有驱动作用。不管人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人的行为总是为了增加快乐,减少痛苦,谁也不会为了追求更多的痛苦为目的活着。因而情绪驱动了人的行为,使人们朝着增加愉快、减少痛苦的目的方向去活动。如恐惧的情绪使人害怕,从而采取逃避危险的行为;愤怒的情绪使人发火,从而攻击使之愤怒的对象。同时,情绪动力性在对行为的驱动上,往往情绪越强烈,对行为的驱动力越强大。在激情状态的“发疯”、“失控”、“歇斯底里”是情绪对行为驱动的一些极端的例子。此时,被情绪所控的对象,如果你试图用理智去说服他是很困难的,如妻子在发火,而丈夫试图说服其承认错误;再如小孩在哭闹,家长想用暴力将其强硬制止住等等。但情绪并非没有规律性,任何情绪都会在时间的长河中流逝平复,情绪一旦过去,人的理性自然恢复起来。因此,对于一个激情状态下的人要想使其平静下来,拖延时间往往是不二的方法。 情绪的动力性还表现为对人的感知、思维、记忆、注意、观念、欲望等心理诸方面都有一定的驱动作用。如一位害怕下岗的职工更多地关注领导对他的看法;身带巨款时,总觉身边有贼;好友因癌症而死,总怕自己也会得绝症等等。在病理心理中,长期的担心与害怕会严重影响个体的健康,因为反复的情绪对他们的心理活动提供了能量,而使得心理活动或行为不断出现并得以持续,从而构成精神病理。 (叶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