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国家优抚政策,我院于2025年5月9日正式实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暂行办法》,推出一系列具体举措,涵盖门诊、住院补助及优先服务等多重福利,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等优抚对象提供全方位医疗优待服务,让尊崇优待落到实处,让就医更省心、更暖心。 医疗补助,力度显著: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优抚对象来院普通门诊或专家门诊,直接免除诊查费、注射费等多项费用,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扣除药品、高值耗材及医保丙类项目)还可按比例获得补助。对于住院患者,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除药品、高值耗材、医保丙类项目及伙食费)可享受高比例补助,部分优抚对象更可享受全额补助。同时,我院还推出家属同惠福利,现役及退役军人的直系亲属住院时,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除药品、高值耗材、医保丙类项目及伙食费)可按比例获得补助,立功或残疾军人的直系亲属补助比例更高。 优质服务,畅通高效:“六优先”贯穿就医全程 我院为优抚对象实施多层次保障,重点落实“一站式”“六优先”服务。门诊一站式服务台设置退役军人服务岗,提供导诊、医疗、政策咨询、材料审核、收集及复印等服务,优抚对象来院可享受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优先服务。除了医疗费用和服务流程的优待,我院还将继续为符合条件的长期疗养对象提供服务,在重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传递人文关怀,体现社会尊崇。 申请便捷,流程清晰:凭证办理,年度有效 优抚对象来院办理补助申请时,需携带好退役军人证、优待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若已自费结算,需先完成医保报销,再凭凭证申请补助,且补助仅限当年度申请。 作为区域型优抚医院,我院立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际需求,通过扩大优待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优化服务流程等系列措施,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就医难题,真正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优”。未来,医院将秉持“以优抚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军人军属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医务处 办公室(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