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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各考区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11下午、12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1231日。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方式。报名时间从20111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121日~2011128日、2011214日~201131日。报名网址: http://www.jsrsks.com.cn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按滚动考试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11314日~18日将有关材料送江苏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国贸大厦517房间,联系电话:(0258359046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六)61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

(一)教材征订:各市民政部门集中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62,联系人:秦锐);考生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25544,联系人:卢正虹),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兼传真:010-66020531,联系人:杨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

(二)考前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拟于20112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针对2011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卢正虹,联系电话:(02583225544,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政编码:210009,邮箱:mzgxrjk@163.com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九、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 省 民 政 厅

 

 

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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