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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青少年不良行为

发布时间:2016-05-03

早恋是指未成年男女过早建立恋爱关系的行为。年龄在18岁以下的青少年和中学生谈恋爱,属于早恋行为,是不可取的。广州市青少年婚恋状况调查数据表明,在中学时期就谈恋爱的占21.2%,其中15岁及以下恋爱的竟有3.7%。 爱神过早地闯入中学校园,确实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这里面既有当代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育提前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各种刺激在起作用。从少男少女们自身来看,他们投入早恋的情感因素多数较为纯真,较为单纯,这种单纯性与他们自身的经历、阅历、知识、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有着极大的关系。早恋中的青少年思想单纯,社会经验和人生经历并不复杂,他们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多数只是把男女之间的异性吸引以及青春期特有的对异性的冲动来作为爱慕的因素,来当作爱情对待。 我国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这样教导“早恋”青少年:“每个人,无论男女,到了一定年龄是要谈恋爱,要过家庭生活的。但是,如树上的果子,是熟的好吃,还是生的好吃?像我们这里的杏子,要是没成熟就摘下来好吃吗?人也像果子,要长得成熟,有了学问,会做工作,又有养育子女的能力,就好比果子熟了,那时就可以得到真正的幸福了。要是书还没有学好,工作能力没有培养好,谈恋爱会有好处吗?”陶老的话对我们是很有教益的。 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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