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病,往往需要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进行维持治疗;一旦停药,则要担心病情的复发、反跳和撤药症状。目前,在精神病院常常遇到一些家属对自己的亲人出院后维持服用药物的时间、剂量,以及有无复发的可能等比较担心,现结合临床体会谈谈对精神分裂症如何进行维持治疗。 1.维持用药时间:精神分裂症病人病情缓解后如不维持抗精神病药治疗者,其复发率比维持用药者高2倍。据统计,首次发精神分裂症停药一年的复发率约为41%—57%,而多次发精神分裂症复发率为74%—80%。专家推荐,首发精神分裂症者至少要维持1—2年,多次发精神分裂症者至少维持5年,甚至终生服药。 2.维持用药剂量:维持剂量与复发率呈负相关,剂量高者复发率低,但副作用多;剂量低者复发率高,副作用少。因此只要病情稳定应将药物减至最低有效剂量,临床上一般减到治疗量的1/2—1/3左右,特别要强调的是,精神分裂症在每年春秋季复发率较高,这个时期要避免减药量过大过快。 3.维持用药方式:维持期间的抗精神病药物可以每晚服一次,好处是能减少药物每日总剂量,改善睡眠,减少白天的副作用,且又不降低疗效。现在有人主张用长效剂,一周服一次或一月打一针,长效剂必须是病情完全稳定5年以上者才可考虑此方法。 4.妊娠期和分娩后的维持用药: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未复发,并且病情完全缓解者最好在妊娠3个月后再用药,主要是怕影响胎心的生长发育。如果妊娠3个月内非用药不可的,可选用副作用少的药物治疗,用维持量的一半。分娩后精神分裂症复发率较高,应增加药物剂量。 兆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