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苏北某基层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查明:1997年10月份以来,48岁的被告人张萍,无端猜疑原告(被告丈夫)有婚外男女关系,恶意中伤、纠缠打骂原告,严重影响原告的工作和生活,并使原告身心受到伤害。法庭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离婚。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然而,法庭判决已两个月了,被告张萍继续跟踪、纠缠原告,到原告单位闹事,并散发原告与单位同事马某有不正当关系的所谓“奸情”材料。迫于无奈,原告以名誉受到侵害为由再次向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家人及同事反映:张萍性格孤僻,不好交际,婚后与婆母不能和睦相处,为此长期心情压抑。近两年来,敏感多疑,容易激动,给人一种“精神不太正常”的感觉。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张萍由于更年期偏执状态,对上述两次诉讼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丧失。至此,张萍和丈夫婚变的祸根真相大白了,是更年期猜疑拆散了这对恩爱有加的夫妻,是病态的嫉妒破坏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更年期心理障碍或精神病状态多见于绝经前后或绝经期女性,年龄多在45-55岁左右,疾病主要特征:更年期首次发病,以情绪忧郁、焦虑、紧张为主要表现,伴有嫉妒、疑病、疑有人迫害等症状,并有失眠、躯体不适和胸闷、心慌、阵发性面部潮红、肢体发麻、身体发冷发热、多汗、胃部饱胀不适、食欲减退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表现。及早发现,有针对性的治疗,患者大部分症状能够缓解。 妇女心理卫生专家指出:如更年期妇女出现生活危机、事业的失败、安全的威胁、家庭的分裂、子女的唾弃等境遇,应该请教心理医生,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施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