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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咋看门诊

发布时间:2016-05-03

1.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被确定为门诊特殊病种。特殊病种患者须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主治医师诊断,个人申请(填表),院医务处(科)审核确认,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审批,并在个人病历有关栏目中标明。患有上述疾病的精神病人,办好上述手续后,其用于治疗本病的属于基本医疗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00元,再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统筹年度补助以2500元为限。 2.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就医时,必须持有本人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IC卡)和《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简称卡、证、病历)。各定点医院对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结算时都必须证、卡、病历备齐,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张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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