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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

发布时间:2016-05-03

法医精神病学又名司法精神病学,是一门精神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范畴是精神病疾病的法律问题,主要任务是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专家证词,作为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现代社会,随着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职业人口和流动人口中高技术与高情感平衡失调日趋明显,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不断增加,精神病人的违法肇祸也有所上升,与心理卫生有关的司法问题越来越多。由此,在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条件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愈来愈受到关注,其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也日益凸现。 1998年某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刚过门不久的儿媳张某某,一天突然无故将婆婆李某砍杀数刀致死。张某某原本身心健康,新婚燕尔,夫妻恩爱,全家和睦,为何无故将婆婆砍死?办案人员反复询问,不得其故。张某某仅称:“婆婆用大针小针扎我和我娘,叫我家一个不留!”其解释令人费解。因作案动机蹊跷,考虑有精神疾病可能,而依法委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经鉴定,结论为: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当时丧失了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司法机关认定此鉴定结论,宣布无罪释放,交由家属监护、强制治疗。 像这类精神病人肇事而造成的恶性案例,依一般的司法程序,往往无法确定案情真相,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则可依靠专门技术,提供科学、有力的专家证据——鉴定结论,使某些案情得以确定,发挥有效的诉讼证据作用。    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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