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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的溺爱葬送了一青春少年

发布时间:2016-05-03

2004年10月18日,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司法鉴定所接受了一起鉴定委托。被鉴定人梁光是一名17岁的少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鉴定人员在详细阅读卷宗、了解案情及认真检查后,得出了“品行障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按照这一结论,梁光将被提起诉讼、接受法律的制裁。 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只有17岁的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案发后,梁光自己也感到困惑不已,父母更是茫然。但仔细分析梁光的成长过程,不难看出,不良的家庭环境、过分的溺爱葬送了梁光的青春。 梁光出生在泰州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父亲开了一家饭店,生意比较红火。梁光的出世给原本富裕、幸福的家庭增添了更多的喜悦,因而从爷爷、奶奶到父母亲对梁光宠爱有加。到了上学的年龄,父母将其送到泰州最好的小学读书。然而梁光无心学习,好动好玩,学习成绩平平。到了初中,梁光学会了抽烟,结交了社会上的几个“大哥”,经常旷课、逃课,夜不归宿。父母忙于生意,而爷爷、奶奶处处宠惯着孙子,要钱给钱,想什么只要说一声。多少次,老师要找家长谈谈,梁光父母推说很忙,要爷爷、奶奶去学校应付了事。老师上门家访,梁光的父亲表现得很无所谓“不要紧,反正有没有文化都照样赚钱”,撂下一句话后出门走了,让家访的老师非常难堪。 很快,梁光初中毕业了。因为听到许多梁光的传闻,父母也觉得继续在泰州上学恐怕要出事,于是决定送儿子到河南一所武术学校上学。听说上武术学校,15岁的梁光别说多开心了。到了河南,梁光更是无所顾忌,抽烟、喝酒、谈恋爱、过早有性行为,无所不为,远在泰州的父母一无所知。 2004年 8月10日晚8时许,距离梁光武校毕业才一周时间,梁光伙同一帮“弟兄”在泰州市城南一娱乐中心门前为一女生发生斗殴,梁光持砍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至此,17岁的梁光开始了被羁押受审的生活。 类似梁光这样的少年并不多,但对社会的影响较大,教训也是深刻的。梁光所表现的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从他身上,至少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一、父母的放任、溺爱是梁光不良品行、人格形成的关键;二、这种特殊行为模式一旦形成,便长期、持续存在,道德观念差,缺乏责任心;情绪不稳定,富有攻击性;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不能正确评价自己,不能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三、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如自我损害、伤害他人、违法犯罪等。(文中为化名)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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