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难免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陷阱。 第一,中介骗局。这类中介往往是“一间小屋、两部电话、三个人”,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他们就会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大学生的单位名单,甚至有的单位根本不存在。 第二,招聘会骗局。此类招聘会不是参加的单位数量严重缩水,就是招聘单位“出工不出力”,甚至有的单位收了简历之后便从此消失。国家规定,只有高校主管部门才能组织或批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专场。因此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一看组织者,二看票价。通常来说,面向毕业生的就业专场要么免费,要么票价很低。 第三,合同骗局。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编织美丽的谎言引其上钩,等学生明白真相提出退还押金时,公司往往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四,试用骗局。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第五,承诺骗局。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当毕业生到岗后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而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谁承诺你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毕业生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 第六,职位骗局。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致使毕业生学非所用。对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有点“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勇气,不让别有用心的坏人钻了空子。 同学们在求职过程中要注意以上的骗局,并且逐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晋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