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4日,仪征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有人失踪多日,可能与吴××有关。接到报案后,仪征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并于次日将吴××抓获归案。 经过审查,吴××交待了杀害3名男青年的犯罪事实。至此,仪征境内几名青年失踪案告破。据吴交待:2004年10月下午某日中午,吴××和被害人王××在吴家中吃饭时,吴因怕王在外败坏自己名声和王以自己“干儿子”名义乱借钱而发生争执,气愤之下吴猛击王太阳穴两拳,打昏王,并随即将王拖至床上,乘王未清醒,继续朝其头部猛击数拳,卡王的脖子,致王当场死亡。事后,吴用菜刀、折叠刀、剪刀将王肢解分尸,将部分人体组织藏匿于家中外,其他人体组织、器官被吴抛弃于仪征原北门公共厕所的化粪池内及长江仪征段金斗河口。2004年11月27日,被害人余××和王××向吴借钱,吴未答应,余提出要揭发吴是同性恋的丑事,吴因痛恨余等人以揭露自己是同性恋为由经常敲诈自己,顿生歹念,先后用菜刀、折叠刀等杀死余、王两人,并肢解分尸。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公安人员发现吴××的许多鲜为人知的事情。吴高中毕业后1年应征入征,曾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后一直从事新闻报道工作。1986年转业,平时工作胜任,人际关系尚好。1996年,吴开始了同性恋生活,经常与同性恋者手淫、口交,为此而与妻子离婚,以后虽与女性同居,但与异性从不发生两性关系。 吴××杀人,而且连续杀了3人,许多与吴熟悉的同事朋友都觉得不可思议。案情重大,而且与同性恋有关。仪征市公安局为慎重起见,遂委托扬州五台山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鉴定。 鉴定所组织3名精神病鉴定专家对吴进行鉴定,揭开吴××杀案件的内幕,也是发现了吴××正常工作、生活的另一面。 吴××有同性恋10多年,自私、吝啬,在正常工作、生活的另一面,却对同性表现出较明显的性爱倾向,而对异性难以维护正常的性爱关系。当其性爱对象可能揭发其变态行为时,吴怕丑事败露,遂产生杀人念头。手段之残忍、恶毒,非常人所能及。基于吴××虽存在明显性心理障碍,但作案为现实动机,行为当时意识清晰,精神状态正常,辩认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明显障碍,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从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结论看,吴××杀人的动机并不是性心理障碍(同性恋)所为,而是担心同性恋“丑事”败露而杀人,但可悲的是同性恋引发了一场悲剧。 施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