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介绍

司法鉴定科

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在建院伊始,就在江苏省卫生厅、扬州市卫生局指导下组建了扬州市司法精神病鉴定技术组,并在1997年12月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指定为司法精神病鉴定单位,2001年8月16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为江苏省第一家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即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所承担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等各类精神医学鉴定任务;财务由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统筹管理,有独立账目。目前鉴定所下设精神损伤鉴定室、法定能力鉴定室等两个业务鉴定室。

鉴定所拥有多年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人,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符合配置要求。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准确、独立规范、公正严明”的质量方针,建立公正、科学、客观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鉴定程序要求,通过系统的精神状况检查、相关心理测试和实验室检查,运用精神医学、法学和社会学相关知识,对精神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服教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损伤程度、精神伤残程度、精神残疾程度、精神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精神疾病及相关因素等进行鉴定。

鉴定所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态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完成每一例鉴定委托,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

科室副主任:夏明军、吴慧

联系电话:0514-87207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