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5 浏览: 次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备案制聘用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类别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其他 | |||
专业 技术 | 护理 | 2 | 护理学、护理
| 研究生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6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非应届毕业生须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历 |
管理 | 医院管理 | 1 | 公共管理类 | 研究生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中共党员 ,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6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非应届毕业生须有2年以上医院管理工作经历 |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至8月12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全天除外)。
2.报名地点:扬州五台山医院3号楼三楼办公室。
3.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下载打印填写)
(2)提交报名所需材料供审核:《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2张,应届生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
(3)发放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开考比例为3:1,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所有考试考核均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第一阶段: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3号楼三楼学术报告厅
设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对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数3倍的比例,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第二阶段:面试
2019年8月21日下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设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择优原则选拔。
择优原则:按以下加分项目选拔高分人员。(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有效证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含)人员,酌情考虑递补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网站公示。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同岗同酬。
八、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九、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护理部、医务处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监督举报电话:87207523;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8795981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7207334 叶老师
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19年8月5日
附件: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