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浏览: 次
项目概况
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车棚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右转上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DFHXCG-2023058号
2、项目名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车棚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5.2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2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4号楼后车棚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改造
及停车区域划线,具体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15个日历日 。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谈判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0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报名者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获取。
3、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右转上4楼)。
4、售价:人民币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右转上4楼)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右转上4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3、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场情况进行查勘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影响谈判报价的情况。
5、 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五台山路2号
联系方式:陆老师 135117488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
联系方式:花建祥 0514-82885573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023年10月7日